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明訂未來當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後,若商業未在六個月內變更商業名稱,主管機關得以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過去曾有人拿著名商標作為開店名稱,即使商標權人上法院打贏官司,法院判決也要求不可以使用,但若該商家不改商號,因沒有法律依據,商標權人也沒輒。
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商業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,所在地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商業名稱違法-不改可撤銷登記-1600003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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